谈一谈自己对婚姻、性及两者关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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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合作,一种对资源的有效共享,婚姻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的发展变化的。首先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共享已有的资源,去共同创造更好的生活,从这一点上看,非常像一种商业合作。并且婚姻又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从古至今,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婚姻关系也在不断的在发展变化。早期部落的母系社会,生产力底下,大家只有抱团才能生存,婚姻这种形式没有生存的土壤,自然不会有婚姻,当时的孩子只知道母亲,很多是不知道父亲是谁的,孩子也是部落的孩子,大家的孩子,不是某个家庭的孩子,因为就没有家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家庭为单位成为一种可能,但是更多的大家族的形式,构成社会最稳定基本结构的是家族,也就是一个放大的家庭,这里由于男性在生产中成为主导,导致男权社会形成,一夫多妻,多子多福的情况是正常的,甚至是被社会所推崇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近代社会更多的国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这里面有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一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或一个人的劳动所得足以负担一个家庭的需要,那么小家庭成为社会最稳定单位成为可能。第二是宗教影响,现在社会大部分国家都是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在教义中对婚姻有明确的规定,一夫一妻制是教义的规定。但是在很多社会财富足够,或者男少女多的国家,或者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一夫多妻制是被法律所明确规定和保护的,我们也没有看到这些国家出现混乱,道德败坏的情况。这说明婚姻制度是随着外部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无所谓谁对谁错,适合的就是好的,发展变化才是永恒的主题。现在日本、西方国家结婚年龄逐年上升,甚至很多人不结婚,而只是同居,我想,说不定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婚姻制度很可能就会消亡,人们不需要一个婚姻来明确物质所有权,因为那个时候大家都有足够的物质条件,呵呵,拭目以待吧。

说完了婚姻,在来说说性。“性”这个玩意好像在我们国家是讳莫如深的一个词,似乎是只能偷偷的说,其实这是个误区了,中华名族有5000年的历史,对性的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只是宋朝以后才慢慢形成的。这里又要说道统治阶级的阴险了,宋朝是一个文人治国的朝廷,文人的社会地位非常高,文人扎堆就容易出现不好管的现象,嘴多,意见多,瞎吵吵的多,怎么办呢?统治阶级就弄出一些办法,首先推崇儒家思想,并且让当时的大儒朱熹,两程,重新校订解释各种儒家学说,这个时候出现了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把那些男人特别是读书人的思想禁锢住:你别瞎吵吵,听老爸的,听老师的,听老板,听皇帝的!ok,解决了读书的男人,那这个社会剩下的还有一半就是女人了,好办,弄个三从四德吧,让女人都听男人就好了,这样只要把男人管好了,女人就自然管好了,管理难度一下就降低了一半,卧槽,聪明啊,阴险啊。其实在宋朝之前,我们的老祖宗对性一直是非常开放的,《诗经》里面大量的描写男女爱慕的诗篇,三国的《洛神赋》曹丕都敢打女神的注意了,真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西汉的《白虎通译》里面有详细的对两性的说明,算是儒家学说中最早的性启蒙教育,等等,很多很多,汉朝,唐朝,男女的两性关系都是非常开放的,男女之情,女女之情,男男之情,龙阳之好,断袖之癖,那都是非常流行,非常上流的事情。魏晋之风,那个时候走在时代潮流最前沿的竹林七贤,常常先嗑药,然后裸奔,在来个无遮大会,海天盛筵。聚会的时候我告诉你,我新找了一个小老婆,我很喜欢,那身材,那情趣真是没话说,哥们要不你也试试,如果觉得好,我借你几天,还有大方的,直接送人家了,那玩的不要太嗨啊。说明古人,说明传统上,对性的开放是有根的。并不是说,传统的就一定是保守的,这个观点先要板正过来。其实我们来看看“性”本身是什么。性本身其实和吃饭、喝水、睡觉一样是人的一种基本生理表现,它的附带产物就是性除了可以给人带来愉悦感以外,还可以传宗接代,使人类繁衍。说个题外话,对性除了有繁衍的需求外,还有快乐的需求的动物中,目前研究发现只有人类、黑猩猩、海豚,这三类都是公认智商较高的动物。这样来看,既然性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带给人快乐的活动,那为什么现代人对性有那么多附加的属性呢?我认为是因为主要是这种能带来快乐的性活动,很多时候需要他人来配合完成,性活动的对象已经不是像吃喝一样是物质,而是人了,那么就不好像物质一样通过对物质所有权的划分来确定我可不可以和对方发生性,所以性交易就产生了。可以这么说吧,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开始,性交易就有了,一直到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么高级的情况,还是有性交易的情况,可以说是基本无法禁止的。很多人可能会说,性交易是不好的,是非常破坏社会安定的,但是我不这样看。首先我们来看,性交易本身其实就是一个服务吧,其实和厨师炒菜,服务员打扫卫生,端茶送水,外卖小哥送餐没什么本质的分别,都是一种服务,从古以来都有,而且都是受到官方承认,也就是近一百年不被官方认可,但是是被默认存在的,但是性交易又和一般服务不一样,它特别容易滋生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黑恶势力,比如吸毒贩毒等等,所以最近要扫黑除恶,扫的是黑,除的是恶,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性交易只是简单的交易服务,很多时候是没什么危害的,在不少国家,甚至一些发达文明的西方社会,性交易是合法的,是在政府保护下合规经营的。所以我觉得性本身没什么问题,只是被人为的加上了很多附加的因素,才让它变的复杂。

说完婚姻和性的本质,那么就不得不说,婚姻和性的关系,以及这里面的道德约束。首先我想说一下道德约束,我非常喜欢电影《烈日灼心》里面关于法律的一段话:

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这里面说的是法律是底线,那么道德更类似与宗教的教义,是对人们的上限期望,法律限制的是你不能坏到这个程度下,道德是希望你要向这个方向好。我们大部分人基本都在这两根线之间,没到法律限制的底线之下,也没达到道德要求的那么高。其实这就足以了,我们要求人,只能是按法律规则来要求,按道德来期望,千万别用道德来衡量,大部分都是达不到道德要求的高度的,如果到了,那只能说当时社会的道德要求水准太低了,呵呵。好了,说明白道德是一个期望的高标准上限,那就很好理解,为什么说尽量不要用道德来要求别人,也包括婚姻中的配偶。她或者他只要没做到法律规定的底线之下,其实就凑合了,起码是个合格的守法公民,只要你能接受,就好好过日子,千万别拿道德的高线来比,一比就怎么看怎么不好了,不是不好,只是衡量的标准太高,大部分人够不着而已。好,现在说回来婚姻和性的关系,现代婚姻制度都说要忠诚,似乎这个很重要,其实这个是出自西方基督教对婚姻的要求,那是宗教的要求,和婚姻本质没什么关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有性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并没有把“通奸”列为过错行为,明确的行为有“同居”,“重婚”,连法律都这样慎重的考虑“通奸”的问题,可见性在婚姻内有一定要比重,但是真的不是很重啊,无性婚姻有,幸福的有,有性婚姻不幸的也很多,婚姻关系是否幸福,真的要看双方如何去经营这段婚姻,既然是经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铁律,都是根据双方的情况而定,双方商量好,都同意,那就可以,就是可以维持一个稳定的婚姻,双方没达成一致,那就暂时搁置,别这样干,免得导致不必要的问题。这也就回答了,现在有一些夫妻交友的家庭,还能够非常和谐幸福的原因,人家夫妻双方都接受这种生活,都认为性的交流不会影响夫妻感情,或者会增加夫妻之间的亲情,人家过的挺好,咱们就别杞人忧天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劝解各位还是要慎重慎重。

    所以我最后总结一下,夫妻之间的性,是挺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所谓闺房之乐,只要夫妻双方觉得可以接受、快乐,不影响别人,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就是好的,你们想怎么乐都行,那是夫妻双方自己的事情,别人不要多加评论和指责,也没权利和资格去说三道四,各位过好自己的日子,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婚姻就好,且行且珍惜,且玩且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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